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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

信息来源:暂无发布日期: 2018-06-07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做好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新闻舆论工作,增强基金会信息公开,树立基金会良好对外形象,更好地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把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三条 坚持与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相衔接。做好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与基金会信息公开制度的相互补充、相互衔接,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强化基金会信息公开,推动基金会治理更加公开透明。

第四条 基金会秘书处负责基金会新闻发布的管理,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基金会各部门予以配合。

第五条 基金会新闻发言人由理事会提名,经校党委批准,代表基金会对外发布新闻。

基金会新闻发言人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代表本会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二)指导新闻发布筹备、实施工作;

(三)审核新闻发布稿和新闻答问口径。

基金会的新闻原则上由新闻发言人发布。

第六条 基金会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发布基金会的基本信息、治理信息、业务信息、财务信息以及其他重要新闻的活动;

(二)发布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处理情况;

(三)针对社会舆论关注的、与基金会业务相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疑惑解释;

(四)需要发布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基金会发布的主要方式

(一)新闻发布会;

(二)以新闻发言人的名义发布新闻、声明、谈话;

(三)组织新闻记者集体采访或单独采访;

(四)基金会官方网站和民政部门指定网站;

(五)《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年报》及大众媒体发布信息。

第八条 基金会新闻发布的主要程序

(一)明确发布主题。基金会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拟定新闻发布主题,报新闻发言人和基金会领导审定;

(二)组织发布材料。新闻发布材料一般包括主旨讲话和背景材料。主旨讲话主要介绍要发布的主题内容,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在会上散发;背景材料应根据一个时期慈善公益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必要的答复准备;上述材料由相关部门提供,基金会秘书处负责总把关,报基金会领导审定;

(三)确定发布形式和人员,以基金会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一般由新闻发言人发布,也可授权基金会其他领导发布;

(四)自主新闻发布会应相对固定场所,对讲台、背景、标识等规范化的场景布置。

第九条 新闻发布是基金会宣传工作的重要方式,要充分发挥基金会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积极作用,促进基金会信息公开;要服务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基金会名义举办新闻发布活动或对外公开新闻和信息。

第十条 本制度(试行)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 本制度(试行)于2018年6月2日基金会理事会通过,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