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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试行)

信息来源:暂无发布日期: 2018-06-07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捐赠项目的管理,维护服务对象

(捐赠者和受益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捐赠的重要作用,确保基金会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项目类型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捐赠项目,是指由国内外捐赠者位或个人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下简称基金会捐赠币捐赠或实物捐赠)所设立的项目。

第三条 根据学校建设发展的需要和捐赠者的意愿明确捐赠金额方式用途时间管理等内容签订捐赠协议 设立捐赠项目。

第四条 根据捐赠项目性质,分为以下类型:

1、学校基本建设项目

1)旗山校区基础设施冠名项目;

2)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项目;

3)旗山校区园林、景观、绿化工程冠名项目。

2、学校发展项目

1)学科建设基金

2)实验室建设基金

3)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金

4)国际与海外交流合作基金

3、学生发展项目

1)优秀学生奖学金

2)贫困学生助学金

3)学生大病、重病救助金

4)社会实践活动基金

5)学生创新创业基金

4、教师发展项目

1)教师奖励基金

2)讲座教授基金

5、校友项目

1)福大人基金

2)校友活动基金

6、院系发展项目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在基金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基金会负责对社会捐赠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管理。

第六条 基金会根据捐赠协议或相关章程(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捐赠项目的执行进行有效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1. 根据捐赠项目性质进行项目立项,专款专用。

2. 定期对捐赠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项目执 行中协调捐赠方和具体实施部门的联络沟通,保障捐赠财物的使用效益。

3. 对于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捐赠用途或变更项目实施进 程的,应按照及时沟通、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处理。

4. 及时向理事会和捐赠方汇报捐赠款项的使用管理和捐 赠项目的执行情况。

5. 对捐赠方的征询、监督应如实回馈、积极配合。

第七条 基金会项目管理按照分层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依托校院两级管理体系,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第八条 对于捐赠数额较大、受益面较广跨多个院系或部处及对学校或基金会意义重大的项目,可设立重大专项金进行管理。重大专项基金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基金的管理机构,负责确定管理和使用基金的原则,审议资助项目及其他有关基金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制度自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在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8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