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为支持我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文和闽财税[2010]70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的2010年度第三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
福建省2010年度第三批获得公益性捐赠
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2、福建省兴业慈善基金会
3、福建闽西陈景河教育基金会
4、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5、福建大丰文化基金会
6、福建省慈善总会
7、晋江市慈善总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民政厅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