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作为福建省教育厅主管、福建省民政厅核准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其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基金会管理条例》和《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为规范管理、明确任务,特制定本会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 资金筹集与捐赠管理
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广泛联络并接收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的自愿捐赠。负责与捐赠方进行接洽、谈判,依法依规签署捐赠协议。对所有捐赠资金和物资设立专门科目进行核算与管理,确保捐赠意愿得到准确记录和严格执行。
二、 资金管理与预算制定
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在合法、安全、有效和规范的前提下,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并按章程规定报理事会审批后执行。
三、 项目资助与使用监督
根据捐赠协议及理事会决议,策划、设立和管理各类资助项目。具体包括:支持学校教学与研究设施改善、校园环境建设;设立奖学金、助学金以资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师生;资助有益于学生综合素质拓展的各类活动;执行捐赠者指定的专项用途项目。对资助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协议约定,并负责验收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四、 财务核算与审计监督
建立健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设立专用的人民币账户。严格按照基金会业务范围和使用协议管理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杜绝挪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和审计机构的审计,同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状况,确保财务运作的公开、透明与合规。
五、 捐赠服务与鸣谢工作
维护与发展同捐赠各方的良好关系,定期向捐赠单位或个人报告捐赠资金的使用情况及项目成效,反馈捐赠价值。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和捐赠协议,负责落实对捐赠各方的鸣谢工作,弘扬捐赠义举,提升基金会的公信力与吸引力。
六、 内部治理与日常运营
在理事会领导下,依托办公室、财务部等内设机构,处理基金会的日常行政、文秘、宣传、联络及会务工作。负责筹备理事会等重要会议,执行会议决议。管理基金会日常运行的必要开支(办公经费、人员经费等),其支出严格控制在核定比例之内,并遵循相应的审批权限。
七、 专项基金与项目管理
根据捐赠方意愿或事业发展需要,负责在基金会下设立并管理各类专项基金或特定捐赠项目,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确保其规范、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