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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被认定为慈善组织

信息来源:暂无发布日期: 2017-12-11浏览次数:

  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通过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审核,被认定为慈善组织,并换发了标注有慈善组织属性的新法人登记证书。我校基金会将依照《慈善法》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此次通过慈善组织认定是对我校基金会工作的肯定。自2008年设立以来,我校基金会在完善组织机构、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募集基金、促进学校和校友事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在“2014中国大学校友捐赠排行榜”中,我校名列第9位。我校基金会已经连续八年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被福建省民政厅评为福建省4A级社会组织,并晋升为中国高教学会教育基金工作研究分会理事单位。今后,我校基金会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捐赠项目的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广大捐赠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为推进学校“双一流”大学建设,服务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